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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服务的毕业生优惠政策
【来源】省委办公厅文件     【作者】网络中心    【发布时间】2006-6-8 15:31:47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对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研究生实行优惠政策
   从2006年开始,省市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,考录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(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)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录用总量的三分之一,以后逐年提高。其中,对经过组织选拔或招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初试成绩可适当加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。对招录到省市党政机关、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,应有计划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到2年。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,要注意从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。
   对已经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,为其保留学籍2年;对参加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和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的高校毕业生,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,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说是研究生,初试总分增加10分,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文章来源:安徽省委办公厅文件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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