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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
【来源】网络中心     【作者】网络中心    【发布时间】2006-5-30 17:10:49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

   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能全面发展,特设立“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”,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
 
一、奖学金的等级、比例和金额
   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、一等、二等和三等四个等级。特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2%,每人每学期600元;一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4%,每人每学期400元,二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6%,每人每学期200元;三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20%,每人每学期100元。
二、奖学金评定条件
    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,要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,并具备以下条件: 
1、德育方面:
  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道德品质优良,模范执行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尊纪守法,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。 
2、智育方面:
    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努力态度端正。能圆满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,成绩优良。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智育素质的积分不低于全班平均分。 
3、体育方面
    坚持体育锻炼,上好体育课,身心健康,积极参加早操、锻炼。 
4、能力方面
   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课外文娱活动和学术科技作品竞赛,积极参加和支持社会工作,并作出显著成绩。
三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获优秀学生奖学金 
1、无故不参加集体安排、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和公益劳动者。 
2、违反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受到学院(包括系)通报和处罚者。 
3、旷操三次以上(含三次)或无故旷课者(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次计) 
4、考试成绩不及格者 
5、综合测评单项积分不及格或智育素质积分低于全班平均分者 
6、私自在校外租赁房屋或在校外住宿者. 
7、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 
8、卫生最差宿舍成员
四、奖学金评定程序 
1、奖学金以班级为基本评定单位,每学期评定一次,一般在三月份和九月份完成 
2、奖学金原则上,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总积分排出名次,在名列前50%的学生中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及等级。 
3、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等级,由各班级上报所在系审查,学生处审核,汇总并公示,院分管领导审批。 
4、批准获奖学生要填写《奖学金评审表》,存人本人档案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 
5、奖学金由学生处通知财务处于每年四月和十月份发给学生。具体手续由各系统一办理。
五、学生处指导和协调全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,并负责解释本办法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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