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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迎评工作纪律的若干的规定 为提高我院迎接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效率和质量,针对当前迎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特制定规定如下: 一、评估材料必须按照评估办规定时间上交(特殊情况可以及时与评估办协商后确定时间).对于延误值达 到"1份.日"时,扣除系主任和撰写人每人50元岗位津贴. 二、评估材料必须由系主任亲自审查把关并签字,由联络员送交评估办.没有系主任签字的评估材料立即退 回,并给予通报批评. 三、每周7天内,凡需到评估办面谈的人员,院评估办通知系部后,该同志必须于2小时内到达评估办(出差、 上课者除外).迟到者扣除一天的岗位津贴. 四、迎评工作是当前学院的一项重大任务,系主任是本系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其他同志都负有不可推卸 的责任,由各系处理后,报学院通报批评. 五、各系直接面对专家组的材料(含留存系部备查材料),由于数量过大,要求各系领导严格把关,责任自负. 评估办将对此类材料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,发现一般错误超过"3处/份"、重大原则错误1处时给予通报批评和扣除系主任1个月岗位及业绩津贴的一半,该系其他领导扣除1个月岗位津贴及业绩津贴的1/3.发现第二处重大原则性错误时,视情节给予系主任行政处分. 对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的人员,除采用通报、经济、行政等方法进行处理外,还将此情况作为今后职务晋升、评奖评优、年度考核及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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