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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
院办字[2003]05号
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医疗费补助暂行办法
院属各部门:
根据省交通厅皖人教[2001]110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合政[2001]146号等有关医疗保险改革的文件精神,为加强教职工医疗管理,减轻参加保险人员负担,确保教职工的身心健康,参照厅直各单位的做法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参保人员医疗补助(退休、在职人员)
1、参保人员的医疗费原则上按国家的医疗政策执行。
2、实行门诊医疗费补助包干使用,在执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基础上,学院给每人每月60元的补助作为基数,再按工龄3元计发补助。退休以前的工龄,每月补助4元。
二、离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
1、 离休人员按国家的政策给予报销。
2、为奖励节约医疗开支者,离休人员每年以5000元为基数包干使用,开支少于5000元的,节约部分归个人,如超出5000元的,还按原规定报销。此补助办法经2002年12月24日工会委员会讨论一致通过,待2002年实行后,将再作修订,逐步完善。 二O O二年一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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